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07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0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074號原告 吳志成 訴訟代理人 徐恭 也被告 吳美珠
唐雲青李秀月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2月6日上午10點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開庭(桃園市○○路○○○號簡易庭大樓)。
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張金柱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1年1月2日
書記官葉靜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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