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6年家上字第1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家上字第151號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邱瑞元 律師
陸歷民 律師被上訴人乙○○上列當事人間離婚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8月21日
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官鄭雅萍
法官薛中興法官詹文馨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8月22日
書記官周淑靜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6年家上字第1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家上字第151號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邱瑞元 律師
陸歷民 律師被上訴人乙○○上列當事人間離婚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8月21日
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官鄭雅萍
法官薛中興法官詹文馨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8月22日
書記官周淑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