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48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金訴字第4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金訴字第48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侯冠菖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6月30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陳鈴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科維中華民國111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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