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上訴字第190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上訴字第19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13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8年度上訴字第1902號上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周鉦荍(原名周沛鋒)選任辯護人 張家豪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黃嘉輝 選任辯護人 謝尚修 律師
林健群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王傑駿 選任辯護人 張仕融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蔣明延 選任辯護人 蔡欣華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羅瑛傑 選任辯護人 簡敬軒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林承澔
江宗相 蒲崇益 上三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邱奕賢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梁記禎 選任辯護人 黃翎芳 律師
林宏鈞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詹景軻
許朝輝 詹智文 被告 高唯軒 上列上訴人等因殺人未遂等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8年7月24日107年度訴字第1050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2月13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張國忠
法官陳葳法官劉敏芳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施耀婷中華民國10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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