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家聲字第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確定訴訟費用額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家聲字第27號聲請人 賴勝雄 相對人 賴景章
王 賴玉蓮 李 賴素蘭 賴增強 賴增添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遺產事件,聲請人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賴景章、 王賴玉蓮 、 李賴素蘭 、賴增添應分別賠償聲請人及相對人賴增強如附表二所示之金額,及各均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理由
一、按法院未於訴訟費用之裁判確定其費用額者,第一審受訴法院於該裁判有執行力後,應依聲請以裁定確定之,又該確定之訴訟費用額,應於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1項及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另當事人分擔訴訟費用者,法院為確定費用額之裁判時,應視為各當事人應負擔之費用,已就相等之額抵銷,而確定其一造應賠償他造之差額,民事訴訟法第93條亦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經本院96年度家訴字第85號、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99年家上易字第3號判決確定,訴訟費用由兩造按應繼分比例各6分之1負擔。
三、經本院調卷審查後,相對人賴景章、王賴玉蓮、李賴素蘭、賴增添應賠償聲請人及相對人賴增強之訴訟費用額,依後附計算書確定如主文所示之金額,並應依上揭規定,自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又101年2月7日由聲請人預納之戶籍謄本聲請費60元,查無相對應之本案訴訟行為,應非本案訴訟費用之一部,應予剔除。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93條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3月26日
家事庭法官洪嘉蘭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起抗告狀。
中華民國101年3月26日
書記官許家瑜┌──────────────────────────────────┐│附表一:訴訟費用計算書│├─────────┬─────────┬──────────────┤│項目│金額(新臺幣)│備註│├─────────┼─────────┼──────────────┤│第一審裁判費│51886元│由聲請人預納(含101.1.12補繳││││部分)。│├─────────┼─────────┼──────────────┤│第二審裁判費│77829元│由聲請人預納(含101.1.12補繳││││部分)│├─────────┼─────────┼──────────────┤│大林地政事務所地籍│500元│96.5.31由聲請人預納。││圖抄錄、複丈、測量│7650元│96.7.6由聲請人預納。││及製圖規費│500元│97.12.23由聲請人預納。│││4300元│98.2.26由聲請人預納。│││4300元│98.10.22由聲請人預納。│││4300元│98.10.22由聲請人預納。│││5100元│100.7.19由聲請人預納。│││合計660元│96.9.6由聲請人預納。│││合計60元│96.9.7由聲請人預納。│├─────────┼─────────┼──────────────┤│戶籍謄本申請規費│100元│96.8.20由聲請人預納│├─────────┼─────────┼──────────────┤│大林地政事務所地籍│2625元│97.5.7由相對人賴增強預納││圖抄錄、複丈、測量│13700元│97.5.7由相對人賴增強預納││及製圖規費│9475元│97.9.12由相對人賴增強預納│││10365元│98.8.6由相對人賴增強預納│├─────────┼─────────┼──────────────┤│合計│193350元│聲請人預納部分為157185元,相││││對人賴增強預納部份為36165元│└─────────┴─────────┴──────────────┘┌─────────────────────────────────┐│附表二:按應應繼分比例各6分之1計算,兩造應負擔之訴訟費用│├──┬────┬────────────┬────────────┤│編號│姓名│應負擔訴訟費用│應賠償聲請人或相對人賴增│││││添之金額│├──┼────┼────────────┼────────────┤│1│賴勝雄│32225元│原應負擔32225元,惟已預│││││納共157185元,尚可取回│││││124960元│├──┼────┼────────────┼────────────┤│2│賴增強│32225元│原應負擔32225元,惟已預│││││納共36165元,尚可取回│││││3940元│├──┼────┼────────────┼────────────┤│3│賴景章│32225元│應賠償聲請人31240元,賠│││││償相對人賴增強985元│├──┼────┼────────────┼────────────┤│4│王賴玉蓮│32225元│應賠償聲請人31240元,賠│││││償相對人賴增強985元│├──┼────┼────────────┼────────────┤│5│李賴素蘭│32225元│應賠償聲請人31240元,賠│││││償相對人賴增強985元│├──┼────┼────────────┼────────────┤│6│賴增添│32225元│應賠償聲請人31240元,賠│││││償相對人賴增強9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