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15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給付管理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五八○號
原告新都心辦公大樓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焦培峻 訴訟代理人 林家逵 被告欣健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瑞福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日上午九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呂麗玉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B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