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99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8月19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陳正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文達中華民國99年8月20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99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8月19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陳正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文達中華民國9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