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14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重訴字第1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給付融資融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重訴字第140號上訴人鼎立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玉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鄭雅文 因100年度重訴字第140號給付融資融券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6,55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8,76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7月19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蘇嘉豐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7月19日
書記官林鈞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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