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交訴字第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肇事遺棄罪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交訴字第90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袁盛基上列被告因肇事遺棄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25795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民國107年3月26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14法庭進行審理。
中華民國107年3月22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簡志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3月22日
書記官邱美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