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10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金訴字第1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金訴字第105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弘偉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8月5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許文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彥宏中華民國1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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