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審附民字第2294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審附民字第2294號

原告 鍾承諺

被告 李瑋倫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審訴字第1724號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9月18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呂政燁

法官倪霈棻

法官卓育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宛宜

中華民國1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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