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司票字第55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票字第5503號聲請人 蔡承哲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陳榮華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本票票號TH0000000、TH0000000號各請求多少金額?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11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王幸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