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715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71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12年度司促字第7156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務人 葉駿騰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零玖萬零柒佰伍拾肆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一)債務人葉駿騰於民國106年05月02日向債權人借款360,000元,約定自民國106年05月02日起至民國113年05月02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4.98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2年04月20日止累計73,225元正未給付,其中71,852元為本金;580元為利息;7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所示之利息。(二)債務人葉駿騰於民國110年10月05日向債權人借款100,000元,約定自民國110年10月05日起至民國117年10月05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8.47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2年04月20日止累計86,129元正未給付,其中84,824元為本金;905元為利息;4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2)所示之利息。(三)債務人葉駿騰於民國109年10月19日向債權人借款360,000元,約定自民國109年10月19日起至民國116年10月19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7.47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2年04月20日止累計266,552元正未給付,其中262,497元為本金;3,355元為利息;7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所示之利息。(四)債務人葉駿騰於民國109年03月10日向債權人借款660,000元,約定自民國109年03月10日起至民國116年03月10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7.47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2年04月20日止累計429,036元正未給付,其中422,870元為本金;5,466元為利息;7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4)所示之利息。(五)債務人葉駿騰於民國108年10月24日向債權人借款400,000元,約定自民國108年10月24日起至民國115年10月24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5.94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2年04月20日止累計235,812元正未給付,其中232,655元為本金;2,457元為利息;7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5)所示之利息。(六)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相對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釋明文件:個人信用貸款契約書等影本。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12年5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婉琪112年度司促字第007156號附表
利息:本金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001新臺幣71852元葉駿騰自民國112年04月21日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4.98%計算之利息002新臺幣84824元葉駿騰自民國112年04月21日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8.47%計算之利息003新臺幣262497元葉駿騰自民國112年04月21日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7.47%計算之利息004新臺幣422870元葉駿騰自民國112年04月21日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7.47%計算之利息005新臺幣232655元葉駿騰自民國112年04月21日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94%計算之利息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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