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0年度中簡字第40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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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簡字第400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榮棟
訴訟代理人 吳美珠
被 告 郭庭豪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4月28日上午9時3分在本
庭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3月30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謝慧敏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3月30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