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107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重訴字第10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重訴字第1075號原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偉甫 訴訟代理人 龔維智 律師被告 劉益男 訴訟代理人 鄭洋一 律師複代理人 陳成志 律師
黃詩琳 律師(107年3月27日解除委任)上列原告與被告間拆屋還地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8月7日下午13時45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8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7月2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禎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7月23日
書記官鄭玉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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