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簡更(一)字第7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簡更(一)字第7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勞工退休金條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6年度簡更(一)字第7號原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楊偉甫 訴訟代理人 趙偉程 律師被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代表人 石發基 訴訟代理人 姚雅芬
劉瑋玲 陳重志 上列當事人間勞工退休金條例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7年6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7月23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張文毓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7月23日
書記官梁華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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