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度全聲字第12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全聲字第1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10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全聲字第一二八號
聲請人大益電子廠股份有限公司即債權人法定代理人 王金榮
送相對人台灣成和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即債務人設法定代理人 陳建成 住同右當事人間聲請假扣押事件,債權人聲請撤銷假扣押,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院於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月七日所為之八十二年度全一字第一三三三號假扣押裁定撤銷之。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條第三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即債權人前聲請本院對相對人即債務人以八十二年度全一字第一三三三號裁定准予假扣押,有該案卷宗可稽。茲聲請人聲請撤銷該項假扣押之裁定,依上開規定,自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條第三項、第九十五條、第八十三條第一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王美玲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日~B法院書記官王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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