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三五號
原告甲○○被告戊○○訴訟代理人乙○○被告丙○
己○○丁○○壬○○○訴訟代理人辛○○被告庚○○右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言詞辯論期日另行指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三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陳秋如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三日~B法院書記官廖錦棟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三五號
原告甲○○被告戊○○訴訟代理人乙○○被告丙○
己○○丁○○壬○○○訴訟代理人辛○○被告庚○○右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言詞辯論期日另行指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三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陳秋如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三日~B法院書記官廖錦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