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4924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492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49243號債權人甲○○○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穩加冷凍食品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1、債務人穩加冷凍食品有限公司業已解散,故
2、上開公司之營利事業登記事項表以及上開清算人之戶籍謄本各一份(記事欄勿省)。
中華民國96年10月23日
民事庭法官尹良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0月23日
書記官楊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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