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7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72號原告 陳薰珠 被告 林明正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100年度易字第10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5月26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張恩賜
法官劉正中法官廖慧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宏清中華民國10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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