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重訴字第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重訴字第87號原告 涂美蓮 即禎 順興土木包工業訴訟代理人 黃英傑 律師複代理人 詹閔智 被告 黎明 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法定代理人 傅宗道 被告富有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傅宗道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志彥
之6被告 允久 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樓之1法定代理人 紀玉枝
樓之1訴訟代理人 蔡瑋綝
之1被告傑隆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范麗娟 訴訟代理人 盧永盛 律師複代理人 蘇亦洵 律師被告 惠淳 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源平 訴訟代理人 何茲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0年6月14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二、惠淳營造有限公司應補提出訴訟代理人何茲成之委任狀。中華民國100年5月2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蔡建興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5月27日
書記官楊金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