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28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2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28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吉利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0年6月1日上午11時30分行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5月26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黃益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秋明中華民國10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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