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原附民字第31號刑事裁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原附民字第31號

原告 林琮皓

被告 王孟軒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原訴字第21號殺人未遂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符合前述規定,應將之移送本院之民事庭。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王福康

               法 官 石蕙慈

               法 官 李辛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李品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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