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157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157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1577號聲請人喬城實業有限公司
1樓法定代理人甲○○
1樓1樓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司催字第58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7年10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1月2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秋月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8年1月22日
書記官廖曉鐘┌───────────────────────────────────────────────────────┐│支票附表:97年度除字第1577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中島鋼鐵有限公司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大│95年7月10日│34,100元│AT0000000││││ 楊淑惠 │雅分行│││││├──┼─────────┼─────────┼───────────┼────────┼────────┼──┤│002│潤升鋼骨結構企業社台中市第二信用合作│95年5月31日│5,540元│GQ0000000││││ 黃俊傑 │社港路分社│││││└──┴─────────┴─────────┴───────────┴────────┴────────┴──┘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