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4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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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44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廖振權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6月5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蔡志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瑞哲中華民國10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