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394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聲字第3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聲字第394號聲請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政峰上列被告因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執聲付字第9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政峰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政峰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法院分別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7年6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矯正署於民國
106年5月26日以法授矯字第10601645680號函核准假釋,而縮刑後刑期終結日為108年7月15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6月5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宏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張亞筑中華民國106年6月5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