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1054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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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司促字第105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10542號債權人億峰健身有限公司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建安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債權人億峰健身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為何?㈡提出債權人得為本件請求之釋明資料(依狀附會員註冊資料
,債務人向「悠健身」購買運動會籍方案,與債權人不符)。
㈢陳報請求金額5928元之計算方式。
㈣提出違約金得據以請求利息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1年4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