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00年度司鳳小調字第121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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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 司鳳 小調字第121號
聲 請 人 寶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俊秀
代 理 人 黃惠宏
相 對 人 邱美麗 即鎮北五金商行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司鳳小調字第121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
民國100年8月24日下午2時56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
事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駱青樺
調解 委員 林金松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黃惠宏 到
相對人 邱美麗即鎮北五金商行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下同)一百年八月二十五日前給付聲請人
新台幣伍萬伍仟肆佰壹拾玖元整,及自一百年八月二十四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黃惠宏
相 對 人 邱美麗
調解 委員 林金松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4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駱青樺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5 日
書 記 官 駱青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