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00年度司鳳小調字第121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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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 司鳳 小調字第121號
  聲 請 人 寶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俊秀
  代 理 人  黃惠宏
  相 對 人  邱美麗鎮北五金商行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司鳳小調字第121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
民國100年8月24日下午2時56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
事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駱青樺
  調解 委員 林金松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黃惠宏         到
相對人    邱美麗即鎮北五金商行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下同)一百年八月二十五日前給付聲請人
  新台幣伍萬伍仟肆佰壹拾玖元整,及自一百年八月二十四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黃惠宏
           相 對 人 邱美麗
           調解 委員 林金松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4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駱青樺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5  日
           書 記 官 駱青樺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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