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8年度司鳳簡調字第152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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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甲○○
  代理人  蕭永宏 律師
  相對人 乙○○
  相對人兼代理人
      丙 ○
          為大陸地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 司鳳 簡調字第152號拆屋還地調解事件於中
華民國98年12月23日上午10時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
如下:
  書記官 胡淑芳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甲○○ 到
聲請人代理人蕭永宏律師到
相對人兼代理人 丙 ○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二人願意將坐落於高雄縣鳳山市○○○段○○○號土
  地上建物,其占用面積9平方公尺(如高雄縣鳳山地政事務
  所土地複丈成果圖A部分所示),同意由聲請人拆除。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含測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2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胡淑芳
            司法事務官李建億
上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23  日
            書 記 官胡淑芳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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