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8年度司鳳簡調字第152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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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甲○○
代理人 蕭永宏 律師
相對人 乙○○
相對人兼代理人
丙 ○
為大陸地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 司鳳 簡調字第152號拆屋還地調解事件於中
華民國98年12月23日上午10時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
如下:
書記官 胡淑芳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甲○○ 到
聲請人代理人蕭永宏律師到
相對人兼代理人 丙 ○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二人願意將坐落於高雄縣鳳山市○○○段○○○號土
地上建物,其占用面積9平方公尺(如高雄縣鳳山地政事務
所土地複丈成果圖A部分所示),同意由聲請人拆除。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含測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2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胡淑芳
司法事務官李建億
上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23 日
書 記 官胡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