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8年度附民緝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8年附民緝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4月06日

裁判案由:因詐欺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八十八年度附民緝字第一0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列被告因八十八年度易緝字第一四九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欠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六日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王淑滿
法官鄭佾瑩法官胡宏文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魏大年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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