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6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26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重傷害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2646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田鸛豪選任辯護人張淑琪律師上列被告因重傷害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7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石馨文
法官劉奕榔法官林士傑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訓慧中華民國10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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