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度上易字第36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上易字第3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竊盜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6年1月12日96年度易字第188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事項,爰依刑事訴訟第291條規定,命於96年5月2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院第16法庭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96年4月14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文雄
法官邱顯祥法官張恩賜上開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如慧中華民國9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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