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 示 判 決 筆 錄
原 告 高都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於民國97年11月18日下午
5時,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民事第二法庭公開宣示判
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柯盛益
書記官 楊明月
朗讀案由被告未到。
法官朗讀主文宣示判決。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叁拾玖萬伍仟伍佰貳拾元,及其中如附表
分期買賣價金未繳納之金額欄內編號一至編號二十所示之金額,
各自如附表未繳價金部分利息之起算日欄內所示之起算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暨各自如附表未繳價
金部分違約金起算日欄內所示之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日給付
依萬分之五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判決事實及理由要領
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契約書1份、支票20紙為證,
經本院核對無訛,且被告經合法通知未到場爭執,本院認原
告主張之事實堪信為真且有理由,爰判決如主文。
如不服本判決,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同時
表明上訴理由(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1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
書記官楊明月
法官柯盛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18 日
書記官楊明月
附表:(單位:新臺幣:元)
┌──┬──────┬──────┬──────┬──────┐
│編號│分期買賣價金│分期買賣價金│未繳價金部分│未繳價金部分│
││未繳納之金額│未繳納之日期│利息之起算日│違約金起算日│
├──┼──────┼──────┼──────┼──────┤
│1│19,776元│81.12.01.日│81.12.02.日│81.12.02.日│
├──┼──────┼──────┼──────┼──────┤
│2│19,776元│82.01.01.日│82.01.02.日│82.01.02.日│
├──┼──────┼──────┼──────┼──────┤
│3│19,776元│82.02.01.日│82.02.02.日│82.02.02.日│
├──┼──────┼──────┼──────┼──────┤
│4│19,776元│82.03.01.日│82.03.02.日│82.03.02.日│
├──┼──────┼──────┼──────┼──────┤
│5│19,776元│82.04.01.日│82.04.02.日│82.04.02.日│
├──┼──────┼──────┼──────┼──────┤
│6│19,776元│82.05.01.日│82.05.02.日│82.05.02.日│
├──┼──────┼──────┼──────┼──────┤
│7│19,776元│82.06.01.日│82.06.02.日│82.06.02.日│
├──┼──────┼──────┼──────┼──────┤
│8│19,776元│82.07.01.日│82.07.02.日│82.07.02.日│
├──┼──────┼──────┼──────┼──────┤
│9│19,776元│82.08.01.日│82.08.02.日│82.08.02.日│
├──┼──────┼──────┼──────┼──────┤
││19,776元│82.09.01.日│82.09.02.日│82.09.02.日│
├──┼──────┼──────┼──────┼──────┤
││19,776元│82.10.01.日│82.10.02.日│82.10.02.日│
├──┼──────┼──────┼──────┼──────┤
││19,776元│82.11.01.日│82.11.02.日│82.11.02.日│
├──┼──────┼──────┼──────┼──────┤
││19,776元│82.12.01.日│82.12.02.日│82.12.02.日│
├──┼──────┼──────┼──────┼──────┤
││19,776元│83.01.01.日│83.01.02.日│83.01.02.日│
├──┼──────┼──────┼──────┼──────┤
││19,776元│83.02.01.日│83.02.02.日│83.02.02.日│
├──┼──────┼──────┼──────┼──────┤
││19,776元│83.03.01.日│83.03.02.日│83.03.02.日│
├──┼──────┼──────┼──────┼──────┤
││19,776元│83.04.01.日│83.04.02.日│83.04.02.日│
├──┼──────┼──────┼──────┼──────┤
││19,776元│83.05.01.日│83.05.02.日│83.05.02.日││
├──┼──────┼──────┼──────┼──────┤
││19,776元│83.06.01.日│83.06.02.日│83.06.02.日│
├──┼──────┼──────┼──────┼──────┤
││19,776元│83.07.01.日│83.07.02.日│83.07.02.日│
├──┼──────┼──────┴──────┴──────┤
│總計│395,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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