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113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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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139號
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倪鴻義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字第484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倪鴻義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倪鴻義如附表所示之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6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刑法第53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6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拘役者,比照前款定其刑期。但不得逾120日,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案受刑人前於附表所示時間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有上開判決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上開各罪乃於裁判確定前犯數罪,揆諸前揭規定,聲請人以本院為上開案件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聲請就上開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又受刑人經徵詢後表示對本件定刑沒有意見,此有本院案件詢問單在卷可憑。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均為竊盜,復衡酌其犯罪之動機、情節及行為次數等情狀後,整體評價其應受矯治之程度,兼衡責罰相當與刑罰經濟之原則,並佐以附表編號1至8所示之罪前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321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拘役120日,編號10至11所示之罪前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拘役70日等情,而前開各該罪經定執行之刑既已達拘役定刑之外部性界線(即120日),縱有如附表所示其餘符合定應執行刑要件之罪,亦無從宣告逾外部性界線之執行刑,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威憲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
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李振臺
附件:
編 號
1
2
3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拘役25日
拘役30日
拘役10日
犯罪 日期
112年6月24日
112年9月13日
112年4月17日
偵查(自訴)
機 關
年度 案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下稱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4298號
彰化地檢112年度速偵字第1202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下稱雲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5598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簡字第1849號
112年度簡字第2026號
112年度六簡字第230號
判 決
日 期
112年9月12日
112年10月11日
112年10月25日
確定
判決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簡字第1849號
112年度簡字第2026號
112年度六簡字第230號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12年12月9日
112年11月9日
112年12月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編號1至8前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321號裁定應執行拘役120日。
編 號
4
5
6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拘役20日
(2罪)
拘役30日
(4罪)
拘役40日
犯 罪日期
112年8月19日(2次)
①112年6月12日
②112年7月25日
③112年8月7日
④112年9月30日
112年6月12日
偵查(自訴)
機 關
年度案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下稱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2096、11212、12514、12835、12945、13053號、第11527號(聲請書記載為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1527號,應補充)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2096、11212、12514、12835、12945、13053號、第11527號(聲請書記載為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1527號,應補充)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2096、11212、12514、12835、12945、13053號、第11527號(聲請書記載為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1527號,應補充)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 號
112年度嘉簡字第1201號、第1292號(聲請書僅記載112年度嘉簡字第1201號,應補充)
112年度嘉簡字第1201號、第1292號(聲請書僅記載112年度嘉簡字第1201號,應補充)
112年度嘉簡字第1201號、第1292號(聲請書僅記載112年度嘉簡字第1201號,應補充)
判 決
日 期
112年11月28日
112年11月28日
112年11月28日
確定
判決
法 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 號
112年度嘉簡字第1201號、第1292號(聲請書僅記載112年度嘉簡字第1201號,應補充)
112年度嘉簡字第1201號、第1292號(聲請書僅記載112年度嘉簡字第1201號,應補充)
112年度嘉簡字第1201號、第1292號(聲請書僅記載112年度嘉簡字第1201號,應補充)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13年1月2日
113年1月2日
113年1月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編號1至8前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321號裁定應執行拘役120日。
編 號
7
8
9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拘役40日
拘役40日
拘役10日
犯 罪日期
112年8月24日
112年7月12日至112年7月13日
112年6月11日
偵查(自訴)
機 關
年度案 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4267號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6794號
雲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7596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本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嘉簡字第1332號
112年度簡字第2423號
112年度六簡字第252號
判 決
日 期
112年12月12日
112年12月25日
112年11月15日
確定
判決
法 院
本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嘉簡字第1332號
112年度簡字第2423號
112年度六簡字第252號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13年1月15日
113年1月3日
112年12月2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編號1至8前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321號裁定應執行拘役120日。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拘役25日
拘役55日
拘役50日
犯罪 日期
112年8月11日
112年9月3日
112年8月31日
偵查(自訴)
機 關年 度案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下稱南投地檢)112年偵字第9417、9755號(聲請書僅記載南投地檢112年度偵字第9417號,應補充)
南投地檢112年偵字第9417、9755號(聲請書僅記載南投地檢112年度偵字第9755號,應補充)
嘉義地檢113年度偵字第9149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本院
案 號
113年度投簡字第45號
113年度投簡字第45號
113年度嘉簡字第1240號
判 決
日 期
113年4月18日
113年4月18日
113年10月30日
確定
判決
法 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本院
案 號
113年度投簡字第45號
113年度投簡字第45號
113年度嘉簡字第1240號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13年5月24日
113年5月24日
113年12月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編號10至11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拘役7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