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113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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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139號

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倪鴻義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字第484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倪鴻義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倪鴻義如附表所示之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6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刑法第53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6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拘役者,比照前款定其刑期。但不得逾120日,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案受刑人前於附表所示時間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有上開判決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上開各罪乃於裁判確定前犯數罪,揆諸前揭規定,聲請人以本院為上開案件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聲請就上開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又受刑人經徵詢後表示對本件定刑沒有意見,此有本院案件詢問單在卷可憑。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均為竊盜,復衡酌其犯罪之動機、情節及行為次數等情狀後,整體評價其應受矯治之程度,兼衡責罰相當與刑罰經濟之原則,並佐以附表編號1至8所示之罪前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321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拘役120日,編號10至11所示之罪前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拘役70日等情,而前開各該罪經定執行之刑既已達拘役定刑之外部性界線(即120日),縱有如附表所示其餘符合定應執行刑要件之罪,亦無從宣告逾外部性界線之執行刑,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威憲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

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李振臺

附件:

編    號

1

2

3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拘役25日

拘役30日

拘役10日

犯罪 日期

112年6月24日

112年9月13日

112年4月17日

偵查(自訴)

機    關

年度 案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下稱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4298號

彰化地檢112年度速偵字第1202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下稱雲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5598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簡字第1849號

112年度簡字第2026號

112年度六簡字第230號

判 決

日 期

112年9月12日

112年10月11日

112年10月25日

確定

判決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簡字第1849號

112年度簡字第2026號

112年度六簡字第230號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12年12月9日

112年11月9日

112年12月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備    註

編號1至8前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321號裁定應執行拘役120日。

編    號

4

5

6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拘役20日

(2罪)

拘役30日

(4罪)

拘役40日

犯 罪日期

112年8月19日(2次)

①112年6月12日

②112年7月25日

③112年8月7日

④112年9月30日

112年6月12日

偵查(自訴)

機   關

年度案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下稱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2096、11212、12514、12835、12945、13053號、第11527號(聲請書記載為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1527號,應補充)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2096、11212、12514、12835、12945、13053號、第11527號(聲請書記載為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1527號,應補充)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2096、11212、12514、12835、12945、13053號、第11527號(聲請書記載為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1527號,應補充)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 號

112年度嘉簡字第1201號、第1292號(聲請書僅記載112年度嘉簡字第1201號,應補充)

112年度嘉簡字第1201號、第1292號(聲請書僅記載112年度嘉簡字第1201號,應補充)

112年度嘉簡字第1201號、第1292號(聲請書僅記載112年度嘉簡字第1201號,應補充)

判 決

日 期

112年11月28日

112年11月28日

112年11月28日

確定

判決

法 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 號

112年度嘉簡字第1201號、第1292號(聲請書僅記載112年度嘉簡字第1201號,應補充)

112年度嘉簡字第1201號、第1292號(聲請書僅記載112年度嘉簡字第1201號,應補充)

112年度嘉簡字第1201號、第1292號(聲請書僅記載112年度嘉簡字第1201號,應補充)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13年1月2日

113年1月2日

113年1月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備    註

編號1至8前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321號裁定應執行拘役120日。

編    號

7

8

9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拘役40日

拘役40日

拘役10日

犯 罪日期

112年8月24日

112年7月12日至112年7月13日

112年6月11日

偵查(自訴)

機    關

年度案 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4267號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6794號

雲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7596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本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嘉簡字第1332號

112年度簡字第2423號

112年度六簡字第252號

判 決

日 期

112年12月12日

112年12月25日

112年11月15日

確定

判決

法 院

本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嘉簡字第1332號

112年度簡字第2423號

112年度六簡字第252號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13年1月15日

113年1月3日

112年12月2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備     註

編號1至8前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321號裁定應執行拘役120日。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拘役25日

拘役55日

拘役50日

犯罪 日期

112年8月11日

112年9月3日

112年8月31日

偵查(自訴)

機   關年 度案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下稱南投地檢)112年偵字第9417、9755號(聲請書僅記載南投地檢112年度偵字第9417號,應補充)

南投地檢112年偵字第9417、9755號(聲請書僅記載南投地檢112年度偵字第9755號,應補充)

嘉義地檢113年度偵字第9149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本院

案 號

113年度投簡字第45號

113年度投簡字第45號

113年度嘉簡字第1240號

判 決

日 期

113年4月18日

113年4月18日

113年10月30日

確定

判決

法 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本院

案 號

113年度投簡字第45號

113年度投簡字第45號

113年度嘉簡字第1240號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13年5月24日

113年5月24日

113年12月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備    註

編號10至11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拘役7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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