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2年保險字第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給付保險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保險字第9號上訴人 許煌建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間,因本院102年度保險字第9號給付保險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673,96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1,29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秋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12月24日
書記官蔡萱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