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1920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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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司促字第192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司促字第19208號債權人甲○○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蘇禾泰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補正之事項:取得票據權利之依據(本件受款人係全新奈米股份有限公司,台端非受款人,請提出債權轉讓之證明)。
中華民國97年5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方裕元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異議。
中華民國97年5月29日
書記官蘇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