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50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50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502號聲請人 陳登純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股票)無效事件,於民國105年12月
8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國產建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32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0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12月2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李冠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2日
書記官郭震滄附表:
股票號碼張數股票股數79NX-00000000-0000000NX-00000000-0000合計2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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