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訴緝字第1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訴緝字第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緝字第13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另案現於臺灣桃園女子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3月5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洪英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趙彩彤中華民國97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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