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125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2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二五六號
被告甲○○具保人乙○○○住高雄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因其顯已逃匿,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乙○○○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貳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被告甲○○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指定保證金額新臺幣壹萬元,由具保人繳納現金後,已將被告釋放停止羈押。
二、茲以該被告經本院傳拘無著,顯已逃匿,自應將具保人原繳納之上開保證金沒入之。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八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十四庭
法官官信成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明忠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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