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度建字第7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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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建字第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給付趕工獎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3年度建字第70號原告力拓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常照倫 律師複代理人 江文玉 律師複代理人 黃琪雅 律師被告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 徐文宗 律師複代理人 林雅儒 律師複代理人甲○○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趕工獎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5年1月1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劉正中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月19日
書記官劉文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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