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催字第34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司催字第3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06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催字第349號聲請人仲億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重甫 上聲請人仲億科技有限公司請求公示催告事件,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公司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台端聲請狀之負責人為陳重甫與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登記為 陳泰臨 不一致)
二、若為更名,請補陳證明文件到院(戶籍謄本正本)。中華民國108年11月6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張佳誼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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