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18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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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21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2186號原告 黃坤旺 被告 楊麗鳳
許信男 王明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12月20日所為之判決,其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原判決正本中所附複丈成果圖應更正為如本件裁定所附判決複丈成果圖。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正本所附複丈成果圖與判決原本所附複丈成果圖不符,判決正本所附複丈成果圖應予更正為如主文所示。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5月1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吳蕙玟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1年5月10日
書記官廖日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