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司催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催字第8號聲請人 郭洪銘訓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它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它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3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本裁定連同附表應即送登新聞紙,申報權利之期間屆滿後,3個月內聲請除權判決。
中華民國103年1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股票附表:103年度司催字第8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01│三五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9-ND027655~79-ND027734││80│80000││├──┼───────────────┼──────────────┼────┼───┼────┼───┤│0002│三五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4-ND030089~84-ND030093││5│5000││├──┼───────────────┼──────────────┼────┼───┼────┼───┤│0003│三五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549││1│120││├──┼───────────────┼──────────────┼────┼───┼────┼───┤│0004│三五橡膠廠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89-ND-0000000││222│222000││├──┼───────────────┼──────────────┼────┼───┼────┼───┤│0005│三五橡膠廠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89-ND-0000000││52│52000││├──┼───────────────┼──────────────┼────┼───┼────┼───┤│0006│三五橡膠廠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89-ND-0000000││27│27000││├──┼───────────────┼──────────────┼────┼───┼────┼───┤│0007│三五橡膠廠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89-ND-0000000││141│141000││├──┼───────────────┼──────────────┼────┼───┼────┼───┤│0008│三五橡膠廠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1│890││├──┼───────────────┼──────────────┼────┼───┼────┼───┤│0009│三五橡膠廠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1│470││├──┼───────────────┼──────────────┼────┼───┼────┼───┤│0010│三五橡膠廠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1│728││├──┼───────────────┼──────────────┼────┼───┼────┼───┤│0011│三五橡膠廠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