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47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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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4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470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朱文正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十六日上午十一時在第十四法庭進行審判程序。中華民國101年9月21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蕭世昌
法官陳柏宇法官王詩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彥碩中華民國101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