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7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5月1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78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樓(另案於臺灣台北看守所執行中)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5月13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徐子涵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桐嘉中華民國98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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