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05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20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2054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選任辯護人粘舜權律師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自民國玖拾肆年拾貳月貳拾參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上列被告甲○○因殺人未遂案件,本院前以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並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所定之情形,認有羈押必要,而於民國94年9月23日起執行羈押在案。茲查上項情形仍然存在,本院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當庭諭知自94年12月23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2項,裁定如
主文。中華民國94年12月20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黎錦福
法官饒金鳳法官曾正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黃靖媛中華民國9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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