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98年度潮簡字第44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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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潮簡字第448號
原   告  謝兆鎮
訴訟代理人  陳琪苗 律師
被   告  何守銘
訴訟代理人  許明德 律師
       鄭勝智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再
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3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潘 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福山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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