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審附民字第13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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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審附民字第1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2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審附民字第131號原告 蘇瑩甄 住址詳卷訴訟代理人 李承書 律師( 法扶 律師)被告 張欣怡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簡字第1141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黃蕙芳
法官黃政忠
法官翁碧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
書記官陳郁惠

歷審裁判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2 年度 審易 字第 1822 號(113.03.15)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3 年度 審附民 字第 131 號裁定(113.03.25)【本件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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