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簡上字第4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簡上字第404號上訴人 王梅珠
吳珺 前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彥彰 律師被上訴人 趙殿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5月1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幸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6年5月22日
書記官丁于真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簡上字第4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簡上字第404號上訴人 王梅珠
吳珺 前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彥彰 律師被上訴人 趙殿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5月1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幸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6年5月22日
書記官丁于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