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66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66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668號聲請人 紀乃霖紀志朗 之.訴訟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9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股票壹張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原執有如附表所示股票1張,前因遺失而經依法聲請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09號裁定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因申報權利期間已滿,且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由
一、上開股票業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09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9月9日屆滿,迄今仍無人申報權利,故聲請人前揭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9月30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陳明呈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9年9月30日
書記官黃靖媛附表:
┌──┬────────────┬────────┬──┬───┬──┐│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①│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29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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